國務院食安委: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
中新網7月7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食安委7日發布《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其中提到,2025年12月底前,推動以下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網絡食品交易平臺;食品貯存、運輸、寄遞、配送單位。2026年12月底前,推動其他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口食品進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等單位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
《意見》明確主要任務,各地區食安委和各有關部門要在暢通本地區或部門報告渠道的基礎上,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要重點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確報告內容。要推動生產經營單位結合自身業態實際和主要食品安全風險點,明確內部報告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人的不安全行為。違反有關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違反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操作規范等內部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農獸藥、食品添加劑等行為。
2.物的不安全狀態。設施設備的數量不能滿足所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的需要;設施設備布局不合理可能造成交叉污染;未按照要求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未保持安全、無害和清潔,可能污染食品;食品及原料過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或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等。
3.環境的不安全因素。未保持生產加工經營場所環境整潔;未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未落實防鼠、防蠅、防蟲等有害生物防制措施;生產加工經營場所或設施設備溫度、濕度等不能保證食品安全等。
4.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未按照食品安全監管及行業管理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建立并落實保證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未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等。
鼓勵從業人員在報告風險隱患的同時,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議。本意見中從業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和被派遣勞動者。
(二)明晰報告途徑。推動生產經營單位明確受理從業人員報告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部門和人員,一般由單位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擔任,通過“全國食品安全內部知情人舉報系統”受理報告,具體方式要在醒目位置向全員公示。從業人員如不選擇內部報告,也可以在“全國食品安全內部知情人舉報系統”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有關規定及時核實處理。
(三)認真核查整改。對從業人員報告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生產經營單位相關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要及時與報告人員溝通、商研并組織核查,核查屬實的要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臺賬實行閉環管理,確保后續整改到位。要注重對從業人員報告隱患情況的分析,舉一反三研判現場管理、責任落實、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改進,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及時實施獎勵。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對報告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從業人員及時進行獎勵,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將內部報告獎勵納入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全員公示,鼓勵“小隱患小獎,大隱患大獎”,對報告重大風險隱患等突出問題的予以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