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機構接入門檻 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迎新規
人民幣跨境支付領域將迎新規。7月6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為適應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發展需要,人民銀行組織修訂了《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形成《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于7月4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8月3日。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通過簡化境外機構參與條件(如取消“必須委托境內銀行托管”的限制),規則修訂進一步降低了國際機構接入門檻,彰顯了中國推動人民幣全球使用的戰略決心。
從概念理解,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即為業內常常提起的CIPS。CIPS是中國為了推動人民幣國際化而設立的重要金融基礎設施,旨在便利跨境人民幣交易,為全球用戶提供人民幣清算服務。2015年10月,CIPS正式上線運行。
根據介紹,修訂后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共六章三十一條,包括總則、賬戶管理、業務處理、結算機制、風險管理與應急處置等。適用對象包括CIPS運營機構、CIPS直接參與者和間接參與者,而運營機構是經人民銀行批準,為境內外參與者提供跨境人民幣清算、結算服務的公司制企業法人。
整體來看,《征求意見稿》側重于參與主體業務相關部分,對于原《業務規則》中,申請成為CIPS直接參與者的細化條件等內容并未提及,僅強調運營機構應當根據參與者管理辦法,履行參與者管理主體責任,完善內部制度流程,做好業務監測和風險防控。
對比修訂前版本,《征求意見稿》對于CIPS直接參與者的“入場”管理更為靈活,《征求意見稿》指出,境外機構申請成為CIPS直接參與者的,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直接參與者作為資金托管行,原要求則為“境外機構應當委托境內銀行類直接參與者作為其資金托管行”。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CIPS參與者的賬戶管理、注資、資金結算等詳細流程。在賬戶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強調,根據CIPS業務需要,運營機構可在人民銀行開立清算賬戶,用于集中存放參與者辦理CIPS業務的結算資金,與運營機構其他用途資金分戶核算。賬戶內資金屬于所有CIPS直接參與者。該賬戶不得透支,場終(日終)余額為零。運營機構不得在商業銀行開立清算賬戶、不得形成清算資金沉淀。
在業務處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銀行類直接參與者應當根據其客戶指令或間接參與者的委托等,以逐筆或批量方式通過CIPS辦理支付業務。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類直接參與者應當根據其相關交易系統、證券結算系統或中央對手等的功能需要,通過CIPS組織或參與辦理資金結算,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拓展服務范圍、對象或業務場景。
圍繞CIPS管理規則修訂,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鵬分析指出,本次修訂是順應人民幣國際化趨勢、提升跨境支付系統競爭力的關鍵舉措。規則調整聚焦于優化參與者準入機制、強化風險防控能力、預留技術升級空間,體現了監管層對市場需求的精準把握和主動作為。通過簡化境外機構參與條件(如取消“必須委托境內銀行托管”的限制),規則修訂進一步降低了國際機構接入門檻,彰顯了中國推動人民幣全球使用的戰略決心。
北京商報記者 廖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