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作業行為有哪些-十種明顯違章作業行為
危險作業是指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時,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其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對危險作業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教育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等,實施嚴謹細致的過程管控,以便將危險作業的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1、相關從業人員應履職盡責
相關從業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與危險作業有關的各級領導、監管部門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相關人員對危險作業必須嚴謹部署、求真務實、認真用心、履職盡責,不能遙控指揮、疏忽大意、推諉責任、失職瀆職;應嚴格落實危險作業的管理流程,應對現場作業過程進行有效管控,應嚴肅危險作業“三違”行為的懲戒考核;對沒有履職盡責的相關人員不包容、對魯莽蠻干冒險作業的人員不寬容、對現場違章違紀人員不縱容;對危險作業的風險源進行充分辨識、對作業過程中的動態風險進行充分預判、對采取的安全措施進行逐項確認落實,降低危險作業的風險指數。
2、危險作業到現場安全確認
危險作業到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是指各層級人員必須在危險作業的前、中、后期到現場進行安全確認,對安全方案及措施逐項、逐一進行確認與落實,對現場存在的危險源點進行辨識及再確認,對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進行現場再評價,對現場動態危險源點進行事先模擬預判,對每個作業活動進行再分解成活動單元,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點進行重點防控,各層級領導及相關人員不能主觀臆斷、不能忽視任何細微的環節、不能隨意任性枉為,應對現場作業人員的站位及每項動作產生的相互影響進行預分析、預判斷,應對現場存在的現實隱患及潛在風險進行辨識,應對現場可能產生能量的危險源進行提前控制,現場所采取的措施必須落實到位,不能有絲毫的馬虎松懈,實時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時刻做到“四不傷害”的安全工作原則。
3、危險作業應逐級審批許可
危險作業應落實危險作業許可制度,應逐級審批許可,指的是危險作業必須經過班組長、部門(車間)領導、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管理部門進行逐級審批許可,并經過確認后簽字;審查和審批時嚴禁“按安全管理人員要求執行”等推脫責任的語句,嚴禁對帶著疑問沒有進行確認核實直接簽字,嚴禁道聽途說自以為是隨意簽字;應做到逐級審批、逐級思考、逐級把關、逐級確認、逐級落實。
4、危險作業安全交底應有效
危險作業安全交底是指危險作業中極易造成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或者較大經濟損失的,必須在作業前召開專項安全交底會;安全交底會內容應至少包括生產作業項目、人員設備進度安排、安全技術措施、應急措施等;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提醒、安全告知及安全警示;安全交底不能擺過場、走形式,作業風險源點相關人員必須周知,現場互保聯防工作應策劃落實到位,重點管控的作業活動單元應全面掌握,安全信息溝通與交流應清晰暢通,相關人員對現場安全措施應全盤落實;安全交底會必須具有實效性,不能參會人員敷衍簽字后應付進行安全交底。
5、危險作業過程應現場管控
危險作業過程管控是指對危險作業的每個過程環節、每項作業活
動單元進行現場實時管控,不留盲區、沒有漏項、全面覆蓋;各層級領導、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從自身做起,將安全措施逐一確認核查落實;作業過程中若遇有突發情況,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叫停作業,待突發情況消除后,對安全措施重新確認落實后才能再次作業,危險作業過程管控相關人員必須起到監管、監護及自我防范的作用;現場決不能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危險作業管理流程,防止發生各種傷害事故。(本文來自加加順)